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86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劳人仲案字[2019]42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860号。经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平劳人仲案字[2019]42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劳人仲案字[2019]42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