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42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平劳人仲案字[2019]42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423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4月1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劳人仲案字[2019]42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