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孝直分公司、济南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04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孝直分公司、济南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孝直分公司、济南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12月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平阴县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孝直分公司、济南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4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局崔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书记员  逄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