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24民初3030号之一
原告:***,男,198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防,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被告: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阴县。
法定代表人:刘广海。
被告:***,男,195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阴县。
原告***与被告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7元,申请费720元,共计13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安自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