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129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68年12月18日出生,住滕州市。
担保人:侯成环,女,汉族,住滕州市。
担保人:刘晨,男,汉族,住址。
担保人:刘斌,男,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煜,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64号。
法定代表人:吴园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000万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名下的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6号房产一套;三、查封担保人侯成环名下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6号房产一套;四、查封担保人刘晨名下的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5号房产一套;五、查封担保人刘斌名下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9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000万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的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6号房产一套;
三、查封担保人侯成环名下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6号房产一套;
四、查封担保人刘晨名下的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5号房产一套;
五、查封担保人刘斌名下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9号房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