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082号
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界河镇北石山村。
法定代表人:王传渊,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煜,经理。
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7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8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8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亚林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082号
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界河镇北石山村。
法定代表人:王传渊,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煜,经理。
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7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8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四建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8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