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阴县孔村镇北毛峪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417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阴县孔村镇北毛峪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4月20日作出(2020)鲁0124民初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扣留被申请人平阴县孔村镇北毛峪村民委员会在平阴县孔村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代管款项150万元,保全期限三年。二、扣留被申请人平阴县孔村镇北毛峪村民委员会在平阴县孔村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代管款项180万元(除专项资金外),保全期限三年。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对上述财产已进行扣留。保全措施到期之日为2023年4月20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