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才申请执行于化荣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729号
本院立案关于***申请执行于化荣、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124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72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通过本院强制执行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24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