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1546号
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平阴县南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阴县东阿镇***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鲁0124财保2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扣留被申请人平阴县东阿镇***民委员会在平阴县东阿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代管款项135万元;二、扣留被申请人平阴县东阿镇***民委员会在平阴县东阿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代管款项135万元。依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一、扣留了被申请人平阴县东阿镇***民委员会在平阴县东阿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代管款项135万元;二、扣留了被申请人平阴县东阿镇***民委员会在平阴县东阿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代管款项135万元;三、保全措施到期日为2023年12月16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