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24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玫瑰镇翠屏山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7508903800。
法定代表人:焦广乾,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学富,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东土孵化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MA3CDEPK5N。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2019)鲁0124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平阴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其未实际履行。
本院先后两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
本院至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房屋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在平阴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补贴费用260万元,分两次提取并过付了571800元。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本院认为,对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申请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同意由法院按照程序予以办理,待发现其财产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106628.11元及利息,未结标的额为1534828.11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124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