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保1270号
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我院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鲁0124财保1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扣留济南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应支付被申请人***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费88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扣留济南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应支付被申请人***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费88万元。保全期限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