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恢4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124执108号。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金额为130万元。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8月14日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山东乾跃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在平阴县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的物业补贴费用130万元。于2019年8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过付案款1284600元,于2019年8月20日支付执行费15400元。至2019年8月22日止,本案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