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恢309号
本院立案执行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124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阴县玫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恢309号,本次恢复执行提取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济南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租金。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部分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