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地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天地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马村村民委员会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财保905号
申请人:济南天地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郑文举,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娟,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鲁星,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马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昆,主任。
申请人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167023.2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该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载明担保金额为15167023.25元,保函有效期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2021年12月23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南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以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马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5167023.2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艳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孔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