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金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平阴县鼎立租赁站与平阴县金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保1071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平阴县鼎立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平阴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19年10月24日作出(2019)鲁0124民初28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平阴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本院已通过执行流程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平阴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为15万元,实际控制15万元。保全措施到期之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