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 因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试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捌万元(云
2 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据(2008)许县法民二初字第12号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
3 因金阿公路JALM2合同段建设项目拌和站工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大气环境等问题,被要求立即停产,改正违法行为,限于2015年3月31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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