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济阳镇建筑工程公司

山东润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阳县济阳镇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5执恢9号 山东润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阳县济阳镇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01)济回经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阳县济阳镇建筑工程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济阳县济阳镇建筑工程公司履行完部分部义务,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本案执结结案,本案执结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01)济回经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