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顺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德信中龙石材经销处、某某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恢113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德信中龙石材经销处(申请执行人)、***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德信中龙石材经销处与***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946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59468.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德信中龙石材经销处依据(2021)津0116民初207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被执行人返还货款的请求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