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金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金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103执1864号
申请人:济南金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金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南山村。
法定代表人杨国秀,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6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天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济南金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金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通过公安部车辆信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银行查询,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惠东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人民陪审员  乔永欣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