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783民初9207号
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湖州市德清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92792104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59940431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