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2053号
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1号1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92792104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59940431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缴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