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锦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西安锦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7502号 原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陕西省商洛市,居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2219033X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79749676X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安锦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05156341X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锦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韦 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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