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民委员会与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6275号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2ME0280162H。

法定代表人:*章宁,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历城彩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西街道东彩石路5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401247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龙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