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赵中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12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组织机构代码:16340124-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华,男,生于1977年4月2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8年11月1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53年6月5日,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付聿梅,女,生于1953年4月27日,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0112执1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