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81执24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执行人陕西竣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峻全建设工程有限公租赁合同纠纷议一案,双方经协商达成案外和解履行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我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本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纠纷裁定如下:
终结(2022)宁0181执24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马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