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戴某某、某某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922民初85号
原告:戴***,女,1987年5月27日出生,彝族,住**省临沧市云县。
被告:**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华辰国际公馆2-2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黄露。
原告戴***与被告**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学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骏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