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执保1276号
申请人: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96号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974994L。
法定代表人:张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锐,女,1981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系申请人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服务中心D座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21875。
法定代表人:施建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华美医院,住所地:临清市新华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500MJE9584836。
法定代表人:李士雪。
申请人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华美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54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华美医院名下银行存款354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禄生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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