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3民初2335号之一
原告:**,男,199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广胜(特别授权),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孝东(特别授权),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雪珂,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基贤,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付强,男,1992年3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路169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687239826Q。
法定代表人:吕家伟,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96号科技产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74094994L。
法定代表人:张鑫,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王基贤、付强、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38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李运海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马 政
书 记 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