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盛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万盛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22民初2627号
原告:***,男,1972年6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告:安徽万盛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NW3YN8Y;
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新都市华庭36#。
被告:***,男,1984年9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万盛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剑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盛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