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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5执恢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南卫士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所在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2643195416。
法定代表人:张和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联四集团有限公司,所,所在地:济南市天桥区联四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52763R。
法定代表人:司敬勇,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济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联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大街××房产(产权证号:天××号)进行了询价,询价价格为4339.19万元,鉴于被执行人山东联四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山东联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609号房产【详见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黄三角产权询字(2018)第183号房地产询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