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12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翟敏,女,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济南卫士消防安全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翟敏与济南卫士消防安全工程公司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已去世,且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到庭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一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12执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