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润建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39号
申请人: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铁西南路。
被执行人: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325317元及利息。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院经查询、查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书记员:朱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