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润建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具有其他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无证房产一处及储藏室一间、车库一处(坐落:龙腾家园3号楼2单元102室,面积:90.4平方米;储藏室:2-7号,面积:6.28平方米;车库号:8号,面积:27.18平方米)。
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18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康建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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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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