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3456号
刘琳琳与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4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琳琳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前调过程中,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款13100元,本院发还申请人13000元,收取执行费1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民初1444号民事调解书、(2022)鲁0112执34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