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7民初20602号
原告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及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9.8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龙
书记员 陈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