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丰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民初1230号
原告: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峰景鉴筑5单元6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2644219684。
法定代表人:胡富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帅帅,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丰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B座25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Q31CR9Y。
法定代表人:吴庆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丰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白扬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