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7101执239号
哈尔滨大东方易达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宝第三分公司、哈尔滨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哈尔滨大东方易达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宝第三分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欠款及利息,申请人申请的执行数额已全部执行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