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益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海益建设有限公司、沈阳思堡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91执异164号
案外人陆博,男,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
申请执行人辽宁海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164084234。
法定代表人吕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哲,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沈阳思堡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OYOHFJ5W。
法定代表人刘相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文龙、战瀛(实习),辽宁泓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2021)辽0191执1802号申请执行人辽宁海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思堡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一案中,案外人陆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案外人陆博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案外人陆博向本院提出异议后,在本院审查期间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陆博撤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松
人民陪审员  周明兰
人民陪审员  尚晓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凌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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