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127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 A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4646元,用于支付案款14400元及案件受理费130元、执行费116元。现(2023)浙0127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出具“结案证明”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