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127执452号 申请执行人:A公司 被执行人:章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章某已自动履行案款7040.88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现(2023)浙0127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出具“结案证明”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