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5民初262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山东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呈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臧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