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执保629号
申请保全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9FLM7K。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文圣街南,兴安路西,***北科技学院文体培训中心3031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NCBYEXD。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东街**商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783民初20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6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