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

成都沐塔通讯有限公司与成都涌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民初1852号
申请人: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3616241,住所地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法定代表人:蒋文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波,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沐塔通讯有限公司(原成都沐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6CGJDJ6,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法定代表人:彭代忠,总经理。
被申请人:成都涌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6DF0K84,,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附**
法定代表人:邓秀发,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沐塔通讯有限公司、成都涌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沐塔通讯有限公司、成都涌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62万元,申请人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以财产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确保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和判决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沐塔通讯有限公司、成都涌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志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薛 悦
书 记 员 施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