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

1976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与镇江宏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民初1976号
原告: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093616241L,住所地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波,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楠,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宏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MKDPY0C,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金苇西路11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52年11月5日出生,扬中市人,住扬中市。
原告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宏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受理。2020年8月14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镇江宏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肖丽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