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零陵一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保456号
永州市零陵一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市零陵一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市零陵一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以(2021)湘1102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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