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鹏国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北京方元基兴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1267号
原告:***,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婷婷,北京王峻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方元基兴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东柳巷甲1号A座2层228。
法定代表人:郭媛媛。
原告***与被告北京方元基兴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09491号裁决书起诉,***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师一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 华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