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盈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238号

申请人:深圳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梅观路旁**混凝土有限公司1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9881E。

法定代表人:黄书钦,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建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六道3号联泰大厦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6899T。

法定代表人:肖清泉。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1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建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47706.77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