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恢943号
申请人:河南江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江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 萍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