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台市时堰镇港富机械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81民初4242号
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西陶镇西滑封村电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时堰镇港富机械厂,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时堰镇后港九龙村**。
经营者:***,男,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时堰镇港富机械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84元,减半收取7742元,由原告河南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任中书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华佳
书记员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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