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好乐美(山东)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执保233号
申请保全人: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路立明,职务:董事长。
被保全人:好乐美(山东)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颜文英,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保全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好乐美(山东)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143328.00元,实际保全金额0元。因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12执保233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永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国瑞